养老那些事儿:日前民政部官方网站公布一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,对养老服务人才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说明,并从四个重点,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安排。
民政部对“加快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的建议”的答复
民函〔2019〕661号
卓长立代表:
您提出的关于“加快养老服务人才培养”的建议收悉。您的建议对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化、职业化、规范化水平,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,推动养老服务加快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。经商财政部,现答复如下:
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护理工作。2018年12月,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完善养老护理体系。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对多渠道加快培养、增加养老服务人才,更好满足老年人需求进行了部署。
一、工作进展情况
近年来,民政部、财政部从推动完善政策制度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、加强资金保障等方面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工作。
(一)推动完善政策制度。
推动出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并在第四十六条规定:“国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、使用、评价和激励制度,依法规范用工,促进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,发展专职、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。”推动国务院印发《“十三五”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》(国发〔2017〕13号)并提出:“加快培养老年医学、康复、护理、营养、心理和社会工作、经营管理、康复辅具配置等人才。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培养培训计划,‘十三五’时期力争使全国养老机构护理人员都得到至少一次专业培训。”
(二)加强人才培养力度。
2016年,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开始实施“社会福利和社会工作人才培训”项目,累计投入992万元,开展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项目13期,培训1619人;开展罗霄山片区千名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8 期,培训1003 人,提高了参训养老服务人才的综合能力和业务素质。
(三)加大资金保障力度。
2015年,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《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社〔2015〕290号)规定,贫困家庭子女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、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,可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。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养老服务相关培训,均可按规定申请上述补贴。为此,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就业补助资金,支持各地落实职业培训等相关就业政策,帮助符合条件且愿意从事养老护理的人员不断提升服务能力。
二、下一步工作安排
下一步,我们将持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。
一是制定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,加强相关教材编写,形成科学、有效的培训体系。
二是依托有实力的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人员培训,重点培训职业道德、专业技能、安全管理等内容,同时研究探索政府以购买服务、给予培训补贴等方式对培训机构提供资金支持。
三是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力度,支持各地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,提升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技能。
四是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,注重培训效果的考核,确保培训出实效、出长效。
感谢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。
民 政 部
2019年7月24日